2020级优秀实习之星——卓迪

作者: 时间:2022-09-23 编辑:李潞涵 审核:崔晓 点击数:

实习的第七周,本周我又迎来了新的突破,心情肯定是倍加激动的。这周了解一个案子是关于“打假”的案子。这个案子给我的感觉是“打假问题”成了一个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事人在网上售卖阿胶等相关产品,被买家购买之后,要求商家赔偿,理由是:购买的阿胶是过期产品。从聊天等可以看出,商家遇到了一个“职业打假人”。何谓“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产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我觉得“职业打假人”的初衷是好的,运用自己的知识保护人民、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国民参与打假,发挥国民之剩余价值,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可以提高行政、司法服务质量,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社会上也有一些非常成功的“打假”成功的案例。

CC2AB

比如,“夹江打假”、“海南乐东公安机关破获艾比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售假劣农药案”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打假”慢慢地有所变质,“打假”就成了一些“职业打假人”获取利益的方式,以营利为目的打假,我觉得已经不算是一种打假。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应该就是前段时间的“九块九卖父亲自制酸菜被买家索赔1000元”。在这一个案子中,自制酸菜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而我认为林先生售卖的自制酸菜系食用农产品,虽然邮寄的时候适用了真空包装,但是那是为了运输和保存的便利,他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无需对消费者承担1000元的赔偿责任。所以买家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总会有一些人,不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接受“职业打假人”的要求进行赔偿。“打假人”利用法律的空子,将“打假”演变成了敲诈勒索行为。“打假”从一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变成了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我觉得那些打假的人员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重新寻找一下“打假”的初衷,不要把“职业打假人”变成一个人人厌恶,卖家们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唯恐避之不及的角色。

(指导老师: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