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专业实习实践之星——法学241党晨菲
作者: 时间:2026-09-16 编辑:石雪云 审核:崔晓 点击数:
一、本周工作概述
本周是我认知实习的第一周,核心任务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与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实务运行,开展系统性的案头研究,并为撰写认知报告做好全面准备。我深知,这份报告不仅是一次作业,更是我即将踏入法院实习前,为自己绘制的一张“导航图”。因此,我将本周的每一天都视为构建这张地图的关键一步,力求从理论到实践,由宏观至微观,层层深入,为后续的线下实习打下坚实的认知基础。
二、每日工作纪实
周一,我正式开启了本周的认知之旅。怀揣着对基层司法体系的好奇与敬畏,开始逐条逐句地系统阅读《人民法院组织法》。起初,我以为这只是一部关于法院“怎么设置”的机构法,但随着阅读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它更是一部保障审判权科学运行的“基本法”。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当读到“司法责任制”“审判委员会职能”“法官员额制”等概念时,那些严谨却抽象的法律术语像一堵墙,让我感到有些吃力。例如,第八条提到的“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究竟如何在实践中体现?第四十六条的“员额制”与法官的职业保障又有何深层联系?我没有选择跳过,而是拿出笔记本,将这些晦涩难懂、引发我思考的法条一一摘抄下来。这些问号,成为我本周探索的起点。

带着周一留下的满满一页疑问,我开始了周二的“解谜”工作。我深知,理解法律不能望文生义,必须寻求权威的解释。我查阅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释义书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解读文章,并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交叉比对。这个过程如同抽丝剥茧,原本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我明白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非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通过一系列严密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以往“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行政化痼疾。我也理解了,法官员额制并非简单的“限制人数”,而是通过专业化、精英化的筛选,确保最优秀的审判人才集中在办案一线。当一个个问号被拉直变成感叹号时,我感受到的不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逻辑被打通的酣畅淋漓。

理论的地基打牢后,周三,我将目光投向了本次实习的目的地——长清区人民法院。我系统地浏览了长清区法院的官方网站。在“法院简介”和“机构设置”栏目下,我试图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一个具体的法院对应起来。我看到了“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等综合部门,也看到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等审判业务部门。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它的派出法庭,归德、张夏、马山、济南经济开发区法庭……这些名字不再是地图上的坐标,而是司法便民的“桥头堡”。
如果说周三的观察是静态的,那么周四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研读则是动态的。我仔细研究了长清法院官网发布的年度工作报告,那些枯燥的数字背后,是鲜活的司法实践。全年受理案件两万余件,审执结率超过95%,审结涉企案件近七千件……这些数据的冲击力是巨大的,让我真切体会到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报告中提到的“执破融合”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努力、设立“黄河迁建新区法官工作室”等创新举措,更让我看到长清法院并非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在积极回应区域发展的需求,将司法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大局之中。
经过前四天的积累,周五的任务,就是将这些零散的“珍珠”串成一条完整的“项链”。我静下心来,开始梳理本周的学习成果,并着手搭建认知报告的框架。我反复思考,如何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理论与长清法院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最终,我确定了“理论新识—法院定位—机构与受案范围—结语”的四段式结构。
周六,是收获的一天。带着清晰的框架和饱满的素材,我坐在电脑前,开始撰写这篇认知报告。前五天的所有思考和感悟,一气呵成。
三、本周总结与反思
本周的认知实践,是一场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度探索。通过系统研读《人民法院组织法》,我重塑了对审判权运行、司法为民宗旨和法官职业保障的认知;通过调研长清区人民法院,我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对其作为基层“神经末梢”的功能定位有了具象化的理解。
这一周的案头工作,为我即将开始的线下实习铺设了坚实的认知轨道。我不再是一个对法院工作一无所知的“小白”,而是带着问题、带着思考、带着框架的“准实习生”。我深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三周后,我将带着这份认知报告赋予我的清醒,走进长清区人民法院,在真实的司法场景中,去验证、去感悟、去成长,真正赴一场基层司法的“实战之约”。
(指导老师: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