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专业实习实践之星——法学241黄禹熙

作者: 时间:2026-09-16 编辑:石雪云 审核:崔晓 点击数:

一、本周工作概况

本周是我在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线下实地实习的第二周。经过第一周的适应与磨合,我对执行庭的工作环境和案卷整理流程已基本熟悉。本周在延续第一周核心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整理案卷、抄写卷皮、打印补充缺失材料、装订归档——我开始有意识地在整理过程中关注案卷背后的案件类型与执行结果,尝试从“机械整理”走向“带着思考整理”。庭长和书记员也给予了我更多接触不同类型案卷的机会,使我得以在重复性工作中发现新的认知。

二、工作纪实

新的一周从一摞新案卷开始。经过第一周四十余份卷皮的抄写训练,手写卷皮已不像最初那样战战兢兢。案号、当事人信息、执行依据、收结案日期等要素的书写速度和准确率都有了明显提升。上午,书记员在检查我整理的案卷时指出,部分材料的排列顺序还可以进一步优化——执行依据应当放在执行申请书之后而非之前——这个细节让我意识到,即便是看似简单的排序,背后也有其内在逻辑:案卷的排列顺序本质上是执行程序时间线的物理呈现,每一份文书的位置都对应着执行流程的某一个节点。

随后两天我继续承担打印补充材料和整理归档的工作。相比第一周重点关注“做对”,本周我开始关注“做了什么”。在逐页核对案卷目录与实体材料时,我会留意每一份文书所对应的执行环节:执行通知书对应立案阶段,网络查控回执对应财产调查阶段,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名单对应惩戒措施阶段,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则对应结案阶段。一本书的案卷翻下来,一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貌便在眼前铺展开来。这种“边整理边学习”的方式,让我对执行程序的整体框架有了比第一周更为系统和深入的理解。

本周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接触到大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方式结案的卷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同时满足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立案超过三个月等多项条件。然而,即便满足了所有这些程序性要求,大量案件仍然因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而不得不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翻阅这些案卷时,我看到申请执行人从满怀希望到逐渐失望的心路历程被忠实地记录在每一份送达回证和约谈笔录中。有的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经核查后却一无所获;有的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存款、房产、车辆可供执行。这让我对“执行难”有了更切肤的理解——原来赢了官司真的不代表一定能拿到钱。正如一位法官在普法文章中所说,“终本”绝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点,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宽容和放纵。法院在“终本”后的五年内仍需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后应及时恢复执行。这种“终本不终止”的制度设计,让我看到了司法对权利人权益持续保护的努力。

三、心得与思考

(一)在重复中寻找规律

如果说第一周的收获是“学会做事”,那么第二周的收获就是“学会看事”。同样是整理案卷、抄写卷皮、打印材料,当这些动作变得熟练之后,我的注意力便从“怎么做”转移到了“看什么”。我开始关注不同案件之间的差异:为什么有的案件几个月就执结完毕,有的却拖了几年最终“终本”?为什么有的被执行人配合履行,有的却千方百计转移财产?这些思考虽然没有标准答案,却让我对执行工作的复杂性有了更真切的体会。

(二)“终本”背后的司法智慧与无奈

本周对我触动最大的,是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一制度的理解深化。在学校课堂上,我对“终本”的了解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法条表述,知道这是一种结案方式,却从未思考过它背后的现实逻辑。通过亲手整理大量终本案卷,我才明白:终本不是法院“不作为”,而是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面对“执行不能”这一客观现实时的理性选择。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释放出来,集中投入到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中去,这本身就是一种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然,我也看到了一些终本案卷中申请执行人的不甘与无奈——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个案当事人的情感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张力。

(三)细节决定专业

本周在核对案卷材料时,我犯过一个低级错误:将两份当事人姓名相似的案卷材料装订反了。虽然书记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但这件事给我敲了警钟。案卷是执行过程的忠实记录,案卷质量代表的是法院的工作形象——这句话我在第一周就听过,但直到自己犯了错,才真正理解它的分量。一个法学生到法律工作者的转变,不仅在于掌握了多少法条和理论,更在于是否养成了严谨、细致、负责的职业习惯。

四、总结与展望

第二周的实习,如果说第一周的关键词是“适应”,那么第二周的关键词就是“深入”。工作内容本身没有太大变化——依然是整理案卷、抄写卷皮、打印补充材料、装订归档——但我的视角和心态已经悄然改变。我不再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帮忙打杂的实习生”,而是尝试以“准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去理解每一本案卷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人间百态。

这一周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执行工作是法律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关键一环,而这一环的每一步——从发出执行通知到网络查控,从限制高消费到裁定终本——都承载着权利人的期待与司法者的责任。作为法学生,我们在课堂上学习的是法律的“应然”,而实习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实然”。两者之间的差距,恰恰是法律人需要努力弥合的方向。

展望第三周,我希望在继续做好案卷整理工作的同时,能够争取更多机会旁听执行谈话或参与执行笔录的制作,进一步了解执行法官在实际办案中的判断与权衡。同时,我也计划利用业余时间系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执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将实践中的观察与理论上的学习更好地结合起来。

(指导老师: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