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室非教学使用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0-20 编辑:李潞涵 审核:崔晓 点击数:

模拟法庭为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场所,主要用于学生课内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非教学使用模拟法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非教学主要用途:学院全体教师及主要党政工作会议;学院教师会议及教师活动(10人以上);团委及学生会会议(40人以上);大型学术、团学活动与班级活动(50人以上)等。

2.院(系)党政、教师会议和教师活动、大型学术活动可不经审批直接使用模拟法庭,但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3.团学会议和学生、班级大型活动:

1)团学会议和学生、班级大型活动必须由组织者填写《交通法学院模拟法庭使用申请表》,经团学负责学生干部和老师、负责院领导批准后报模拟法庭管理人备案,方可使用。

2)严格遵守使用时间、使用规定,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3)活动期间不能随意张贴各类装饰品,不得破坏模拟法庭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

4)活动结束后立即打扫卫生,恢复法庭原状。经模拟法庭管理人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

4.团学活动负责审批院领导为学院党委(副)书记,模拟法庭管理人为实践教学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