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学院本科生听取学术报告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0-20 编辑:李潞涵 审核:崔晓 点击数:

为了提升我院学生参与学术的热情,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同时为毕业论文撰写奠定良好的基础,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科生听取学术报告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1.适用对象:交通法学院所有在读本科生,鼓励法学专业双学位学生听取学术报告。

2.听取报告次数:就读大学四年期间共听取学术报告八次。原则上,每学期必须听取一次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