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最美实践之星——董玉洁

作者: 时间:2023-08-22 编辑:朱英杰 审核:崔晓 点击数: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实习的第三周也落下了帷幕。本周的任务相对更加轻松一点,由于所长外出学习,所以本周主要以个人对社区矫正的学习为主,ppt的修正以及矫正对象的社会帮扶情况记录为辅。

一、继续进行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

通过本周的学习,我认识到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的不同: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修改法治乡村建设ppt第六版

在本周一上午,我跟随所长前往北汝村和高垣墙村党建服务中心,同行的还有区司法局领导,在参观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观看了各村的法治建设ppt,在视频播放的过程中,领导提出,要重视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不能几句话敷衍过去,要细致地描写乡村经济发展建设的成果。此外,领导还亲切问候了当地老人,关心她们的饮食起居。在回到司法所后,我便将领导提出的问题一一传达给组员,进行了新一轮的修改任务。

三、进行矫正对象社会帮扶情况记录

在本周四我接收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帮扶情况记录表,根据之前学习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以及近来观察到的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我明白了教育帮扶的意义。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的教育帮扶场所和有关条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或者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活动。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矫正模式,使犯罪在正常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文化影响下生活,有助于罪犯的改造。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扶是社会宽容精神的体现,我们对其进行社会帮扶正是告诉他们国家和社会并不曾抛弃他们,而是宽容地给予他们重返社会的希望和机会,并且为罪犯的矫正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使矫正对象在宽容中感受社会关爱。

经过三周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经验和方法,也有很多的感慨,这些经验让我对工作有了更好的把握能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指导老师:樊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