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最美实践之星——刘梓晗

作者: 时间:2023-09-13 编辑:朱英杰 审核:崔晓 点击数:

实习生活已经过了一个半月,在这一个多月我与崮云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们相处得非常融洽,他们待我既像学徒又如孩子,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特别是康所,会带我们去实地考察和走访,使我增长了不少实践的知识和经验。

我觉得这种实践的经验和经历是非常宝贵的,是平时在学校里学不到也体会不到的,这次实习机会让我重新认识了公职人员的素养,同时继承他们对为人民服务精神的追求和发扬以及司法公正的精神品质。这几个星期对我而言是短暂又充实的一段时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看不到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在芳姐吕姐的悉心指导下,我知道一位矫正对象从入矫到解矫最后安置帮教的全过程,参与过包括矫正人员入矫前的判前调查工作、矫正过程中的外出请假,刷脸打卡,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帮扶等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安置帮教的相关工作。整理司法所大大小小各项工作的卷宗,知道矫正对象什么时期需要什么材料,交了的材料如何处理等等。在所里进行的工作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我从一开始的畏畏缩缩手忙脚乱到现在逐渐得心应手,我觉得我不仅学习了知识,更是充实了自己。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浅薄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只是我自己一个人的感受。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体,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

在接下来的实习生活中,我要主动地去寻求大家的帮助,虚心学习,这也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当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要去解决时,千万不可以不懂装懂,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也会令工作的效率变低。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要学会自我开导,自己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能量从而去努力,任何工作都是需要基础去打造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认真虚心地去学习,才能收获属于自己的果实。

(指导老师:田衍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