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最美实践之星——牛心茹

作者: 时间:2023-10-06 编辑:朱英杰 审核:崔晓 点击数:

实习的时间还剩下一个月,不禁让人感慨时间过得飞快。这周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有关案卷的材料等。在实习期间,我开始接触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参与到其中,这是最让我觉得兴奋而又感兴趣的,因为我的心里早就盼望着将平日所学运用在实际操作中,借此检验两年来的学习成果了。

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周初办的帮信罪涉及的掩隐罪的学习,在这周得到了实践运用。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仅是涉及掩隐罪,而且还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其实对我来说,这种案子对我有点难度。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第一个是明知的内容,第二个是明知的内容。区分帮信与掩隐的主要就是在这儿,而我难于区分,我难于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去判断,我难于从笔录中去界定。只能一遍一遍的剖析、理解。

还有一个掩隐罪的案子,张媛姐跟老师都对此感到棘手。我赶了两天连忙把审查报告打出来,因为是逮捕,所以时间紧任务重。打完审查报告就紧接着去提审了,提审回来以后,紧接着向老师汇报并讨论。最终决定是逮捕,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前科,而且也不配合工作,且参加不法组织时间较长,且具有社会危险性。办公室的人讨论结果后,隔天就出了逮捕的决定。

在办案期间我发现多数案件都是涉嫌盗窃、涉嫌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嫌疑人多是经济收入低,大多数是无职业者。而且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又很大。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但是都会为他们争取从宽处理,他们能有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希望他们不再冒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指导老师: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