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专业实习实践之星——法学243董文婧
作者: 时间:2026-09-16 编辑:石雪云 审核:崔晓 点击数:
上周的起诉书仿写刚让我对“个案怎么写”有了点感觉,这周的任务又把我往前推了一步——不再盯着单份文书反复打磨,而是围绕帮信罪这个罪名,检索5到8份检察公开文书,提炼共性问题,完成一篇实务调研报告。如果说前两周练的是“怎么写”,那这周更像是“怎么想”。
一、选定题目与检索案例
周一上午,我在三个选题中选了帮信罪。原因很直接:案件量大、争议点多,正好能检验前两周积累的文书基础。
选定题目后,我在12309中国检察网定向检索了8份文书,涵盖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及民事诉讼建议函。8份文书中,起诉的3份,不起诉的4份,撤案或终止侦查的2份,另有1份民事诉讼建议函。之所以覆盖这么多类型,是因为“帮信罪的认定难点”这个题目本身就需要看不同结果——光看起诉案件看不出审查尺度的边界,只有把起诉和不起诉放在一起对比,才能找到检察机关的判断逻辑。
8份文书看下来,我逐渐摸到了一点门道:同样是出借银行卡,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关键在于检察机关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时,能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有直接获利、接到预警后仍继续、全套交付且被银行明确告知的,通常起诉;出于贷款等正当目的、短时间内即案发、证据不足以证明有概括性认识的,通常不起诉
二、研读文书与撰写报告
周二到周四是沉浸式研读与写作的三天。研读过程中,有三份文书的对比让我印象最深。
朱苏鹏案起诉书认定明知的关键是“多次办卡、获利八千余元”,客观行为足够支撑推定。而高某案不起诉决定书给出了相反的结论——高某出借银行卡的初衷是办贷款,办卡过程中主动阅读了银行告知内容并发现异常后随即有公安机关联系,前后不足半小时,时间上的高度紧凑性使得明知的推定难以成立。两份文书放在一起,我开始理解检察官审查“明知”时的判断逻辑:不是看嫌疑人“说不说”,而是看客观行为“够不够”。
刘某案则是另一种情形。涉诈资金四十万元,远超二十万元的入罪门槛,但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出借的是电话卡而非银行卡全套且未参与后续资金转移,未获利。这个案子让我看到,金额超标不等于必须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需要综合全部情节作出裁量。
在研读的基础上,我开始撰写调研报告。报告围绕三个核心难点展开——主观明知怎么认定、情节严重怎么把握、帮信罪与关联犯罪怎么区分,每部分先摆案例、再列规范、后提炼实务审查要点。我发现类案调研和个案仿写有一个本质区别:个案有固定格式模板,方向是清晰的;类案调研需要自己搭建框架,界定问题,组织材料。面对的不再是“一份起诉书怎么写”,而是“一类案件怎么审”。

三、制作PPT与组会汇报
周四晚上开始做PPT。从法律规范体系、案件结构特征、案例对比分析、类案共性问题、三个焦点问题五个板块来组织材料。做PPT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梳理——要把报告里大段的论证提炼成要点,哪些必须讲、哪些可以略,这个过程逼着我重新审视自己的调研成果。
周五下午组会汇报,讲完之后有个很直接的感受:写和说完全是两回事。纸面上觉得已经写清楚的地方,开口一讲反而没那么顺畅,说明理解还不够透彻。汇报结束后我自己又翻了一遍司法解释,把几个讲得不够清晰的点重新理了一遍。
回顾这一周,和前三周最大的不同是:以前面对的是“一个案子怎么写”,现在面对的是“一类案子怎么审”。个案写作训练的是格式和规范,类案调研训练的是归纳和判断。把8份不同结果的文书放在一起对比,找出起诉和不起诉的边界在哪里、不同金额计算方式如何影响定罪、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什么范围内行使——这些能力,比单纯仿写一份起诉书更接近检察官的日常工作状态。
如果说前两周是“学会写”,这一周更像是在“学会想”——把一个个孤立的案子串成一条线索,从个案中提炼出共性问题,再回到个案中去检验答案。这个从“写”到“想”的转变,是我实习三周以来认知更新最大的一次。
(指导老师:马红)